根據《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條件(2012版)》規定,為體現企業的技術能力,系統集成一、二、三級企業應( B )。 A、擁有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并取的該軟件產品的著作權 B、擁有經過登記的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 C、取得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的著作權并獲得信息技術發明專利 D、獲得信息技術發明